监察室(和集团公司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合署办公)职责:
1. 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党性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意识;督促、指导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 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并按年度组织实施;
3. 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
4.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对集团公司管理的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以及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和配套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
6.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决定、命令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7. 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的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8. 负责受理对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直属单位、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9. 负责受理集团公司所属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以及不服从下一级部门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
10. 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1. 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
12. 贯彻落实上级纪检部门的方针政策,并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3. 参与对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的业绩考核工作;
14. 完成集团公司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